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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没签合同就不交印花税?

2018-06-02 12:24:52 网络整理 阅读:80 评论:0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规定,在..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在条例中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购销活动中,购销合同是计算印花税的重要凭证。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存在大量的采购业务,并未签订合同,或者不具备相应的应税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之后,各省级税务机关大都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类似文件。比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7年第4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第4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内地税发〔2005〕3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3年第14号)《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5〕第43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3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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