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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没签合同就不交印花税?(2)

2018-06-02 12:24:52 网络整理 阅读:80 评论:0

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7年第4号)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收入或采购等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该文件同时规定,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应税项目的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比如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不高于销售收入的130%核定征收;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不高于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不高于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等等。

由此可见,未签合同不等于就不交印花税。如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般需要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和折算比例各地规定略有差异,大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李志远同时提醒,购销合同由立合同人采购方和销售方各执一份,采购方和销售方均应该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纳税实务」没签合同就不交印花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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