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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辱骂殴打警务辅助人员,海淀三人被拘

2020-08-19 16:09:21 未知 阅读:1596 评论:0

当众辱骂殴打警务辅助人员,海淀三人被拘

当众辱骂、殴打执勤辅警、社区警务联络员、保安,三人先后被依法拘留。对于侵犯一线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海淀警方从严从速惩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月7日2时30分许,海淀公安分局上地派出所民警处理一起因酒后引发的打架警情时,民警与随同出警的保安员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遇到了罗某强、廖某生、王某等人阻碍民警、保安执法。在民警依法告知其行为涉嫌违法后,对方依然不听民警劝阻,并对民警、保安进行辱骂和殴打。

8月3日15时许,在海淀公安分局恩济庄派出所户籍大厅,一名女子办理居住证业务时,提供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社区联络员帮她解决问题过程中,该女子因未携带相关材料无法办理居住证对社区联络员产生不满。随后,该女子拍打桌子,并将手机砸在了社区联络员腹部。

6月2日14时许,海淀公安分局清河派出所打击办案队民警对一名私锁共享单车的女子进行查处过程中,该嫌疑人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将手持执法记录仪的辅警右手手背咬伤。

上述案件发生后,市局、分局两级维权部门迅速启动维权机制,对警辅人员进行抚助慰问,并全程跟进案件处理情况。目前,涉案人员均被海淀警方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辅警在协助民警从事执法活动时,阻扰或拒不配合的,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以及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告诫,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威胁、侮辱民警或辅警,阻碍公安民警、辅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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