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怎能建大型垃圾中转站?
每每看到小区内的垃圾场,万达公馆的业主陈女士就很是气愤,“环保局和街道在没有征求我们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强行在小区内建公共垃圾转运站。这是业主共同分摊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业主。”
建在万达公馆小区内的垃圾场。记者 卜岚 摄
垃圾站的位置对一个小区环境至关重要。近日,不少万达公馆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垃圾站的改建将严重影响生活。
质疑
垃圾站属业主所有
改建是否侵权?
陈女士
我们2013年购买的300多平米的平层,当时房价为19000元/㎡。
在万达公馆业主陈女士看来,小区高房价并未与“高品质”匹配,其垃圾转运站也一直是业主的“心病”,“万达公馆2013年交房,垃圾站于2014年审批,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配套。扩建是否侵权?”
陈女士表示,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