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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社保费追缴后续:税务部门暂停追缴 避免企业恐慌(2)

2018-09-20 11:11:24 网络整理 阅读:175 评论:0

媒体关注社保费追缴后续:税务部门暂停追缴 避免企业恐慌(2)

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和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社保费进入金税三期系统后,漏缴、欠缴社保的行为将无处遁形。

目前,中国各地社保费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基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企业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费。

然而,为了减少社保费支出,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隐瞒实际工资水平,将社保缴费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数下限缴纳,甚至不缴社保费。

根据第三方机构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显示,中国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从2015年的38.34%大幅下降到2016年的25.11%,而2017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仅为24.1%,到2018年虽然略有回升,但仍不是三成。可以预见,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基数未合规企业和个人或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将大大增加社保支出。

比起未来可能的“增量”,更令企业担忧的是,过去的欠费是否会被追缴?

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6月1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成立后,省税务局、人社厅、财政厅发布的1号公告就是《关于依法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并宣布从8月1日起,组织全省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要将劳务派遣公司、物业保安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用工较多企业列入重点,依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应参未参、应缴未缴行为。

在民营经济较为集中的江苏省,最近常州、连云港、苏州、南通等多个地区税务局纷纷对欠费企业下达社保费文书送达公告。

据《中国新闻周刊》不完全统计,常州市税务局在机构合并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先后发布了四次公告,涉及欠费企业共计2352户。欠费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十几年,欠费金额也从几百到数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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