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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社保费追缴后续:税务部门暂停追缴 避免企业恐慌(6)

2018-09-20 11:11:24 网络整理 阅读:175 评论:0

中小企业担心用人成本的上升,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则更是不小的压力。《中国新闻周刊》称,一家员工在千人以上的制造企业但对方一位董事长助理十分谨慎,表示该企业一直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目前也没有收到调整社保费用的通知。

企业的担忧也引起了中央的重视。9月6日,..常务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9月18日的..常务会议上,..总理强调,“必须按照..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孙洁认为,社保费还有不小的降费空间,但具体还要根据经济发展、人口密集等指标测算,税务部门的职责是尽快摸清底数,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到明年1月1日,每个人都要建立一个社保账户,但并不意味着费率和缴费基数马上降下来,一切都需要在底数摸清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算。”

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证既能整体税费负担不增,又不影响财政收入和未来的社保可持续性支出,或许是一个需要深层探讨的难题。

按既定时间表,2018年12月10日前,社保费征管职责将由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这也就意味着目前追缴工作暂停,避免因为突击式、运动式的追缴引起企业更大的恐慌。

据《中国新闻周刊》消息,最近一些税务部门已经撤回追缴通知。

据江苏省税务局前述工作人员介绍,此前,税务部门仅负责对企业社保费的征收,明年1月1日,新农合、自由职业者的社保费也将一并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全部划转后,江苏社保费增收将有所增加,而全省承担这项工作的税务人员相比以前,并未增加。

“目前主要开展和财政、社保、医保等部门的对接工作,包括建立对账机制、完成数据交换以及联调联试等,为明年1月1日的正式划转做各项准备。”这名江苏税务人员说。

目前各地划转工作已经在逐步交接,争取平稳过渡。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税务部门征收后,在摸底数的过程中,原来没有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业短时间内会出现增收,但增收后会降下来,最终是要实现一个动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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