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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骑手送餐撞伤人,..所属公司被判赔偿27万

2020-12-22 12:48:23 未知 阅读:1126 评论:0

过马路等红灯时,于先生被一名着急送餐的“饿了么”骑手骑电动车撞成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由于一直未获赔偿,于先生将骑手杜某、“饿了么”的经营者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拉扎斯公司)等诉至法院。记者上午获悉,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杜某系因职务行为造成于先生受伤,一审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于先生相关损失27万余元。

2017年3月6日晚,于先生在朝阳区某大厦门口等红灯过马路时,被正在送餐的“饿了么”骑手杜某驾驶电动车撞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杜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诊断,于先生为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住院31天,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因一直未获得相关方面的赔付,于先生将杜某以及“饿了么”的运营公司拉扎斯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索赔损失31万余元。

庭审中,拉扎斯公司称,通过“饿了么”..查到杜某的记录,显示杜某是以某外包公司的名义在..上..,至于外包公司与骑手签订何种合同,如何雇佣员工,其均不予审核。

该公司表示,送餐的骑手中有部分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另有部分则是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外包商雇佣的骑手。所有骑手都是通过..系统直接派单,由于系统会设置限制送餐成功的时间,所以骑手的工资与送单数量相关。另外,公司会向外包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并为骑手提供统一的工服及送餐箱。

但据骑手杜某讲,他并不知道外包公司的事,配送点的站长没有给过他劳动合同,他也不知道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哪家公司发放工资。平时送餐他都是通过系统派单,身着“饿了么”的工服去送餐。

据悉,事发后,曾有另外一家外包公司出面和于先生签订了协议,称相关费用由其负责,但却未履约。开庭时,该公司代理人否认杜某是其员工,称与此事无关。

“饿了么”骑手送餐撞伤人,..所属公司被判赔偿27万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造成了于先生受伤。拉扎斯公司作为“饿了么”..及“蜂鸟配送”..的经营者,系经营相关业务的最终受益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便存在外包商,考虑到权责益相统一的原则,拉扎斯公司对其外包商的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应认定为完全无责。

此外,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骑手杜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鉴于拉扎斯公司无法确认造成本案事故骑手的隶属情况和外包商的情况,所以拉扎斯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拉扎斯公司支付于先生医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赔偿共计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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