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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家弃子再婚生育,16年后与儿子争夺“丈夫”遗产,法院这么判!

2018-09-26 14:53:11 网络整理 阅读:57 评论:0

抛家弃子再婚生育,16年后与儿子争夺“丈夫”遗产,法院这么判!

2018年4月25日,,扬州晚报子牛新闻报道,抛家弃子16年的母亲,突然在孩子父亲葬礼上突然出现,上演了一出遗产争夺的大战。

这个男子的经历大致是这样的:

1987年,母亲与父亲相识,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1990年,姐姐诞生。

1994年,男子出世。

因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父母二人感情变淡,男子6岁那年,母亲变卖家产、收回外账,携姐姐离家出走。随后,母亲与他人重组家庭,且生育3子。

2016年底,父亲遭遇车祸意外去世。母亲与姐姐二人要求分割父亲遗产(涉诉的房屋拆迁款及搬迁奖励合计369335元,父亲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89000元,两项合计1058335元。)。男子不同意。

2018年3月17日,男子收到法庭传票,得子男子被母亲与姐姐告上了法庭。

抛家弃子再婚生育,16年后与儿子争夺“丈夫”遗产,法院这么判!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虽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作为原告二人自2000年离家至今,而被告自小与其父亲共同生活,其生活紧密程度远远高于二原告,被告父亲的意外死亡对被告的打击理应更大,故在分配遗产、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时,被告可以多分。法院酌定原告周某英(母亲)分得20%,原告蔡女(姐姐)分得30%,被告分得50%。即母亲分得217266元、姐姐分得310699元,而男子分得530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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