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济阳县公安局依法对侮辱他人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女,29岁,济阳县济阳办事处人)、李某某(女,26岁,济阳县济阳办事处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2日,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在快手..上以郑某某的名义..了“济阳第一贱”的快手账号,发布郑某某的照片以及侮辱性的语言对郑某某进行侮辱。4月3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快手..上以郑某某的名义..了“济阳第一骚”的快手账号,发布郑某某的照片以及侮辱性的语言对郑某某进行侮辱。案发后,城区派出所副所长赵玉勇、民警张友申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报请县局批准对该两名违法行为人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