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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与请示的区别终于讲清楚了(值得收藏)

2018-10-05 08:36:58 网络整理 阅读:113 评论:0

为什么“函”与“请示”很容易混淆使用?

在公文的实际使用中,除了报告和请示的文种容易混淆以外,函与请示也是很容易混淆的,必须要弄清两者的联系与区别,才能准确使用这两个文种。

函与请示的区别终于讲清楚了(值得收藏)

其实,从字面理解,两者很易区分,不应该会混用。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谈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但实际中往往混用了!必须找出原因所在,才能加以正确使用。

问题主要出在三方面:

第一,二者都有“请求批准、答复审批或批准事项”的功能,既然都有这个功能,那应该用那一种,就存在一种不易选择的问题,所以在实际使用中,,很多单位会拿着“请示”当“函”用!或把“函”当“请示”用。就会造成,该用函申请批准的,却错误地使用了“请示”。例如,某区教育局给市财政局申请追加一笔教育专项经费,那到底应该是用函还是用请示呢,在实际中往往就五花八门,有的教育部门,就以函的形式申请,有的教育部门则以请示的形式。而区财政部门,也不管你是以函还是以请示的形式,反正都会加以审批!

第二,难以区分“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我国确实各种机关部门比较多,上头主管部门比较多,不必说一般刚到机关工作的小白摸不着北,就是你在机关混个三、五年,也未必搞清楚什么是上级机关?什么是上级主管机关?什么是不相隶属机关?等等机关的联系与区别。所以,要弄清楚用函还是请示,则首先要弄清你所在的部门,谁是你真正的上级机关!象上面区财政局,并不是区教育局的上级机关,这里给个帖士,上级机关,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上一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二是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显然,区财政局不是区教育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所以,正确的应是用函,而不是请示。所以,只有弄清楚“上头”应是谁,破解函与请示的混局就容易了。谁是上级?谁是平级?

第三,明知不规范而为之,不得已而为之。这种情况,以前比较常见,现在为数较少,偶尔有之。因为,有些部门为了办成事,有求于一些“权力”部门,故意将“函”写成“请示"!认为这样有利于将事情办妥,容易审批,体现对有关部门的尊重。这种明知故用的风气,不值得通融和提倡!影响了公文规范化的使用。有关部门收到这种公文,应该给予退件。而作为申请部门,也大可不必,用错文种来显示尊重,公事公办,应正确使用文种。

找出了这些原因,或许你对什么时候该用函,什么时候该用请示?心中自然有数了吧。敬请“关注”职场文书写作吧,下期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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