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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占据车道停车睡大觉 没料到的事突然发生了

2018-10-11 03:36:15 网络整理 阅读:86 评论:0

“节约一笔停车费,竟然惹了祸,又遭处罚,还要担责赔巨款,真是划不来啊。”10月8日,四川大货车司机徐师傅受到处理后,非常后悔地哀叹道。

今年43岁的徐师傅是四川广汉市一家货运公司跑长途的司机,每跑一趟货运公司每天给他300元补助,吃住和停车费都包含在内。因此,他跑长途时一直很节约。

司机占据车道停车睡大觉 没料到的事突然发生了

10月8日,他驾驶大货车满载一车货物,从广汉送往重庆渝北某单位,赶到目的地时已是凌晨1时许。此时,该单位大门紧闭,无人卸货。他一看,便将大货车开到附近一个停车场停车,准备等到第二天天亮,单位上班再交货。

他在附近找了3家停车场,每家都要收他的停车费百多元一晚,他觉得遭这个“冤枉钱(停车费)”划不来,他决定停在公路上过夜。他一看旁边的龙山大道路况好,路面宽敞,便将大货车停在那里,准备天亮再开走。

于是,在没放置醒目警示标志情况下,他放心大胆地将大货车停在道路侧边,然后在驾驶室倒头大睡。

辛苦劳累的他很快沉沉睡着了。他完全没有意识到,他的大货车占据了一个车道,而且也没有使用警示灯光、警示标牌警醒别的车辆。凌晨4时许,他正睡得迷迷糊糊,突然听到车尾传来“砰”的一声,车子一阵颤动。他赶忙下车查看,原来是一辆摩托车撞击了他货车尾部,摩托司机鼻梁骨折、手脚严重擦伤、摩托车撞毁,造成数万元损失。

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查明情况,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因徐师傅占道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导致事故发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他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1.7万元经济损失。

民警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对他做出了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徐师傅为了节约百余元停车钱,违规乱停车,导致事故发生,又被处罚又赔巨款,他后悔不已。(通讯员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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