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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350万元 “大庆首富”成“老赖”

2018-10-11 03:26:45 网络整理 阅读:193 评论:0

欠款350万元 “大庆首富”成“老赖” 目前“老赖”房产已被朝阳法院轮候查封 其本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欠款350万元 “大庆首富”成“老赖”

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

2010年,王某与明某某签订合同,约定以400万元价格售予对方56方砚台。不料,砚台交付后,明某某却以各种理由一再拖欠剩余的350万元货款。王某因此将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如约支付尾款,获法院支持。但申请执行后,新的难题随之而来,明某某名下仅80万元存款,法院依法划扣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也因此被裁定终结。近期,王某一方辗转得知,明某某名下另有一套写字楼房产,于是再次申请执行。北京朝阳法院获悉后,立即恢复执行,目前明某某名下的房产已被采取轮候查封措施,明某某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首富”做生意却被拖欠货款

王某介绍,自己和明某某签订合同时曾在网络上搜索对方,发现明某某是“大庆首富”,很有实力,于是很快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不料,却自此开始了长达8年的讨要货款之路。

据介绍,2010年10月26日,明某某作为甲方与黄山市歙砚(文化·艺术)研究院王某签订合同,约定:兹有甲方向乙方购买砚台伍拾陆方,总计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乙方同意甲方此款最迟于当年春节前打入甲方账号。

但王某如期将砚台寄到明某某处后,约定好的货款却迟迟没有打到账上。之后双方就货款支付日期重新进行约定,2012年4月15日,明某某在上述合同复印件中承诺:于当年7月1日前全部支付货款。

这一次,明某某又失约了。无奈之下,王某将其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某介绍,在双方签订合同前,自己已将56方砚台交付明某某。但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明某某仅支付50万元货款,剩余350万元货款一直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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