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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被害711天 江歌母亲能否在中国起诉刘鑫?(3)

2018-10-17 10:40:26 网络整理 阅读:170 评论:0

二、刘鑫是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前报道中,此前许多媒体都曾提到:刘鑫在案发时关门的行为是否构成间接故意、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刘鑫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最核心的一点就在于她是否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吴立伟律师表示:“江歌是不是因为受刘鑫的委托而出门同陈世峰谈判的,这是判断刘鑫是否具有救助义务最关键的依据。”

假设江歌是受到刘鑫的委托而出去同陈世峰谈判,那么刘鑫就对江歌的安全就有保障的义务。如果这个时候刘鑫不但没有施救,反而将门反锁,那么就要承担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的责任。

刘鑫在其证词中曾提到,..的门根本无法从里面反锁,从外面一拉就能拉开。“这一点很值得商榷,因为按照常理推断不可能所有的门都是从外面一拉就能开的。”吴立伟律师认为:“当时门有没有反锁,是判断刘鑫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一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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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刘鑫是否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提及民事责任,吴立伟律师认为应该分两种情况讨论。

“如果按照刘鑫所说,她没有让江歌出去应付陈世峰,是江歌自己主动要求出去的。”吴立伟律师说:“我们姑且认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这种情况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就叫作【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也就是说我怕你受伤,然后我出去跟他谈。”吴立伟律师说:“在实施无因管理行为的过程当中,无因管理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受到的损失,应该由受益人来支付和赔偿。”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是刘鑫在陈世峰敲门的时候不想跟他谈,也不敢跟他谈,因此委托江歌去跟陈世锋谈。“在这种情况下,刘鑫与江歌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吴立伟律师表示:“在委托他人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当中,受委托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受到的损失,应该由委托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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