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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敢攻击公交车司机 这就是下场!

2018-11-05 07:33:38 网络整理 阅读:84 评论:0

公交车上和司机“动手”的现象显然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袭击公交司机不仅在中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很多国家都会被处罚,许多国家也制定了详细法律来规范公交车内的行为举止。

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还敢在公交车上“动手”?输赢都没好果子吃

胆敢攻击公交车司机 这就是下场!

然而,这种在公交上“动手”的事件并非近期个案,但其后果却无疑意外都是“两败俱伤”。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共公布了近年来广州近10宗乘客因坐过站或其他琐事与公交车司机起争执甚至“武斗”的刑事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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