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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痼疾难除拷问执法刚性

2018-11-14 03:59:03 网络整理 阅读:137 评论:0

“最低消费”痼疾难除拷问执法刚性

符向军

餐饮行业存在的一些乱收费问题长期困扰着消费者,其中设置最低消费问题尤为突出。《工人日报》记者近日在北京调查发现,一些餐馆仍存在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问题,如王府井东街附近的一家餐馆规定人均最低消费500元。广东省消费者保护..最近抽样调查了省内100家餐馆,结果发现有47家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占比接近五成。

餐饮业最低消费问题由来已久,在许多地方还是普遍性存在,不但涉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有违绿色消费原则,助长了盲目攀比大吃大喝奢靡浪费之风,消费者饱受困扰,社会多有诟病。之所以最低消费痼疾难除,并非监管层面存在法律“真空”,而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拷问执法监管的刚性。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起诉维权。这条规定具有“准司法解释”的性质,实践中具有指导意义。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意味着,“最低消费”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性,在制度和政策上有严格的约束。

餐厅以格式条款设置包厢最低消费,实则是对消费者自主、自愿、公平消费权利的限制,乃至强制交易,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司法解释、《消法》和上述《办法》的规定,是无效条款,理当摒弃取缔。然而,不少餐饮企业对法律禁令视若无睹,公然以行业潜规则对抗法律明规则,将“最低消费”进行到底,或让“最低消费”以改头换面、巧立名目的形式出现,比如以设置最低消费人数代替设置最低消费金额,以“包间使用费”代替“包间最低消费”,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规避法律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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