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永春法院
11月13日,永春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阳等6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王某阳等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春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永春县扫黑办组织50多名苏坑镇各村村干部到庭参加旁听。
9月28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阳、王某生、王某贤、王泉某、王某智、张某昆犯寻衅滋事罪向永春法院提起公诉。10月24日,永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随着审理的深入,一个以王某阳为首,纠集王某生等5人结成的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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