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扎蓝(化名)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1月20日当庭宣判,审理查明,被告人扎蓝,男,已婚,初中文化,住汇川区。2017年9月初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扎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化名陈子浩结识金沙、遵义两名女性,谎称是新加坡华侨、富二代,与被害人发展恋情取得两名女性及其家人信任后,以自己编造的理由,向被害人借款后挥霍,共骗取两被害人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
(被告人与被害人微信聊天截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扎蓝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扎蓝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扎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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