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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如何索赔

2018-06-10 22:08:31 网络整理 阅读:126 评论:0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如何索赔

很多离职员工遭遇过新公司要离职证明,原单位却不给办的闹心事,公司的理由很多,比如没有招到人,没有完成工作交接,,还没有对员工完成离职清算等,总之以拖延的态度来敷衍员工,严重的造成了员工无法正常就业,失业在家承受经济损失。

那遇到这种事是不是就被招了呢?

许多离职员工不懂法,以为办离职证明是在让公司帮忙,所以费尽心思讨好公司,想方设法求公司给自己一张离职证明。

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公司为员工办理离职证明是法定业务,在劳动法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员工办理,这是法理,不是情理。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来看一下实例:苏小妹与江苏雨林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4日,工作岗位为人事,月薪为2000元。

2015年8月,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苏小妹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苏小妹确认收到。

2015年9月14日合同终止,苏小妹离职时,公司未出具离职证明。

半年多后,苏小妹突然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赔偿其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找不到工作的经济损失30000元。

苏小妹提供了苏州太极公司出具的录用通知及不录用通知,落款时间分别为2015年9月24日及2015年9月25日,聘用岗位为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以证实因公司未提供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新公司,产生损失。

2016年5月13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苏小妹损失赔偿30000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为其无需向苏小妹支付赔偿金30000元。事实和理由:

公司认为,按照苏小妹所称,从其处离职后半月内在太极公司找到了工作,因没有离职证明未被太极公司聘用,苏小妹完全可以再次应征其他工作,但却不继续找工作,故苏小妹的损失因她自身懒惰造成的,与公司无关。

二审法院:公司没开离职证明导致苏小妹未被别的公司录用,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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