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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遭殴打 两男子反击致对方死亡

2018-12-07 02:48:53 网络整理 阅读:153 评论:0

无故遭殴打 两男子反击致对方死亡

昨日,被告人周豪与陈浩出庭受审。法院供图

因遭遇素不相识的醉酒男子殴打,周豪与陈浩(均为化名)夺走对方手中的木板反击,殴打过程中致对方死亡。昨日,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二中院受审。庭审中,周豪与陈浩均表示认罪认罚,但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两人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目前,案件仍未进行宣判。

与醉酒男子起冲突

今年5月12日凌晨,周豪和陈浩在KTV唱歌时遇上了被害人李某。根据周豪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他和陈浩在歌厅楼梯处,听见身后有人骂街,回头看了一眼,此时李某拿着木板指着两人说道,“看什么看,别多管闲事。”说着李某已经走到两人身边,直接用木板打在周豪脸上。

矛盾产生后,三人扭打到一起。事发时,李某处于醉酒状态。周豪的辩护律师表示,事发前,李某先与女友发生争执。随后,李某走出KTV,在室外捡到一块一米长的木板,返回到KTV门口时,碰到了周豪和陈浩。

事件最终导致了李某的死亡,鉴定报告显示,李某符合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周豪由于右侧眉弓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两人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置并被警方控制。

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

昨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周豪与陈浩在北京二中院受审。证据显示,两人此前均没有犯罪记录。

公诉机关诉称,周豪、陈浩遇被害人李某(男,殁年38岁)无故持木板殴打被告人周豪头面部,后被告人周豪、陈浩用拳脚及木板击打李某头部、背部等部位,致李某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周豪、陈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周豪、陈浩的刑事责任。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本案情况,建议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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