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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遭殴打 两男子反击致对方死亡(2)

2018-12-07 02:48:53 网络整理 阅读:153 评论:0

双方争议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周豪与陈浩的家属共同向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赔偿85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由于两人在庭审前均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庭审现场,周豪与陈浩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均表示认罪。但公诉人与辩护人存在的争议在于,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周豪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李某对陌生的且不存在过错的周豪进行言语挑衅,并持械主动攻击其面部,属于典型的酒后滋事行为,具备明显过错,对被告人不法侵害在先。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后续殴打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同时陈浩的辩护律师也坚持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对此,公诉人则反驳称,案发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迅速反击,面临突发状况,该阶段有防卫性质,第二阶段,是单方殴打,李某已经滚下楼梯,但两人仍用拳脚木板实施多次殴打,猛击李某头部。后李某侧倒在地,又共同持木棍殴打。此时李某的现实危害性已经消失,第三阶段,周豪持灭火器返回,有人拉扯后,,最后用脚踢对方。

“后两个阶段,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能存在,而是一种伤害行为。”公诉人表示,其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就不构成防卫过当。

该案当庭未进行宣判。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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