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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理直气壮逼迫游客购物,可能已经犯罪了

2018-06-11 23:47:56 网络整理 阅读:69 评论:0

看似理直气壮逼迫游客购物,可能已经犯罪了

导游强迫低价团游客购物可能已经构成犯罪。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云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等情形就已经达到追诉标准(情节严重)。由此可看出,李云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在法条上很清晰。

近年来,各地旅游市场中,采取讽刺、辱骂甚至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仅被媒体曝光的,就已不在少数。但最终被立案,当事人受到刑法处罚的,除了2017年北京5名黑导游因扇游客耳光逼迫游客“补交”团费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刑外,似乎无更多先例。对类似行为的处理,普遍都限于行政处罚层面,如吊销导游证,实施行业禁入,更严重的也多只是行政拘留,,启动刑事立案的,少之又少。

一定程度上说,强迫交易罪,在旅游市场中的适用,还基本处于沉睡状态。刑事立案,一般都有着比较严格的门槛和构成要件。但比照此次案件中所认定的情节,现实中不少的强制购物现象,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却罕有上升为刑事案件。这在客观上,令当前旅游市场中强制购物现象的发生几率和严重性,与该行为所对应的法律风险,未能充分匹配。由此也进一步放大了行业的侥幸心理乃至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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