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VCG)
五个孩子(未成年人),非法获取一辆摩托车,一人驾车、两人坐车,造成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面临近 80 万元赔偿,谁来买单?近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 年 5 月的一天,A、B、C、D、E 五人(均系未成年人,最大的 2002 年出生,最小的 2004 年出生)共同非法获取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 A 驾驶并搭载着 B、C 沿开福寺路由西往东逆向行驶至某小区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关某。事发后,三人慌忙弃车逃离现场。经抢救无效,关某于四天后死亡。
关某的父、妻、子、女(四原告)将 ABCDE 五人及各自监护人诉至开福法院,要求被告 A 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太平间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781123 元;其余被告及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A 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关某无责任。
经司法鉴定:该无牌二轮摩托车事故前的行驶参考速度为 44.1㎞/h;死者关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另查明:A 所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系五人共同非法获取。
四原告诉称:被告 A 及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涉案摩托车为五人共同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应当由五人共同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 A 的法定代理人辩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没有异议。
被告 B 的法定代理人辩称,被告 B 是乘坐摩托车,不是侵权责任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 C 的委托代理人辩称,获取摩托车的行为并不能导致本案交通事故,而交警大队出具的《认定书》明确了责任的划分,乘坐人不存在过错,是驾驶摩托车的人驾驶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故被告 C 及其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