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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飞 非法集资类案件对“集资参与人”权利的司法救济初探

2018-12-29 01:21:26 网络整理 阅读:100 评论:0

权益保障

编者按

非法集资类案件案件涉及群众人数众多、集资回报大、牵涉层级较多、涉案资金较大,案件判决后,涉案资金追回相当困难。

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即:涉案财物是否为犯罪所得判定难度较大,,财物的处置主体不明、集资参与人涉案范围广、确定难度大,大量的集资款项去向不明。

王毅飞 非法集资类案件对“集资参与人”权利的司法救济初探

为此,小编认为,在裁判文书中细化涉案财物的处置标准、确定涉案财物的处置主体及处置方式,是非常值得思考与探索的。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法院一般在判决主文中除了判定被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往往还会依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对进行处置(包括退赔或返还被害人损失、追缴涉案款物等)。

但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财物的处置是主要的方面,法院一般存在在定罪量刑的过程对涉案财物做出裁判,甚至不做出决定。

王毅飞 非法集资类案件对“集资参与人”权利的司法救济初探

在这类重大经济类犯罪中,涉案财物的处置关系到被害人的赔偿以及被告人的财产权益,还与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着密切关系,从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维护利害关系人有效参与的角度来看,涉案财产的处理独立价值日渐明显。

一、非法集资类案件赃款追缴现状

2017年C省一审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228件,案涉被告人828人。其中非吸类案件183件,案涉被告人618人,集资诈骗罪案件35件,案涉被告人210人;案涉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案件221件,占总数97.4%;案涉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案件为142件,占总数62.3%;案涉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为11件,占总数4.9%。

案件虽然均依法审结,但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资金流向不明、案款追缴相当困难,追赃数额远远低于案件实际损失数额。

司法实践中,常见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适用的罪名最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目前集资类案件总体的特点是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赃款追缴难度大,有不完全统计显示集资类案件的平均追赃数量不足一成,更有个别案件无追赃情况,集资参与人损失难以追回。

王毅飞 非法集资类案件对“集资参与人”权利的司法救济初探

小编分析发现,造成上述现场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是因为项目资金链已经断裂,集资人已经将募集来的资金消耗殆尽;二是案发时集资人已经将集资来的款项用现金等其他支付手段及方式进行了大量转移,集资来的资金去向难以查明;三是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相当困难,往往导致证据不扎实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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