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出行权益,我市于2018年7月出台《济南市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持证残疾人在市区内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所)、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所)及道路停车泊位,可免费停放机动车辆。据统计,办法实施近半年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13名残疾人办理了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
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机动车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免费停车的相关规定,济南市残联顺应残疾人出行需求,积极协调公安、发改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出台了《济南市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残疾人在济南市市区内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所)、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所)及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可免收停车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