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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起律师可远程会见嫌疑人(2)

2018-12-31 04:04:48 网络整理 阅读:114 评论:0

考虑到远程视频会见的特殊性,下列情形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律师需前往看守所会见:依法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会见的;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通晓汉语,需要翻译人员在场的;非本区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侦办的;其他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的情形。

律师预约后,公安机关将于第二个工作日向律师反馈预约情况。预约确认后,律师在约定时间到达派出所办理会见登记时,需提交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及第一次会见时看守所出具的《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告知单》。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时,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律师助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本人律师执业证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律师使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将关闭录音、监听设备,且不派员在场,确保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不被监听。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视频会见,并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未来将在北京全市范围推行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是北京警方针对律师会见需求日益增大,看守所会见室及警力有限等客观现状推出的新举措,是对看守所会见方式的有益补充。律师既可以选择看守所会见,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选择远程视频会见。

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1月1日起,首批开始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的是已经完成了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的东城、西城、海淀三个公安分局。

下一步,北京市公安局将会积极推动各分局,加快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并将随着系统建设进程,不断扩大律师远程视频会见范围,力争早日在全市范围实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是一项创新举措和新生事物,还需要一个软硬件投入和磨合完善的过程,希望广大律师与公安机关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遵守各项规定,让律师会见工作更加畅通高效,共同携手为律师提供更好的会见体验。文/本报记者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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