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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信:装修工人出事故昏迷不醒 各方均称不负责

2018-12-31 18:46:25 网络整理 阅读:200 评论:0

2018年12月30日,山东滨州阳信县沈家庵村的村民沈岩军的妻子称,其丈夫是一个装修工人,在12月25日上午8时左右,,沈岩军在阳信县幸福三路的新华书店装修时突然触电,他从一米七多的梯子顶端坠落,摔伤头部,在阳信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开颅手术,至今仍昏迷不醒。目前,沈岩军的妻子已经报警。

据了解,当时事发时,包工头给装修工人沈岩军递电线,但没关电闸,触电直接将人弹了下来,由于头部着地,受伤很严重,所以导致至今仍昏迷不醒。

事发当天沈岩军的开颅手术六个多小时,手术费就花费五万多。据其妻子讲,家里已经拿出了所有积蓄,而包工头扔下2万元后也没了后续。在此后的几天,沈岩军的妻子找过新华书店和包工头,都没有明确的负责态度。

毕竟是安全问题,于是沈岩军的妻子向当地的安监部门进行反映,安监部门称不负责,让找当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也称不负责,让找当地的人社部门,去了人社部门也称不负责。而报警后,当地民警看过现场后也没了后续,请当地律师,收钱接了案子后,准备起诉了,这律师又离奇的退了!

阳信县幸福三路的新华书店装修是外包一个包工头,而包工头没有相关的装修资质,当时事发地点位于新华书店外租的眼镜店装修过程中。像沈岩军这种在装修过程中出事故的事情经常发生,而在赔偿责任的时候却各有不同,不管是哪一方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都很欠缺,导致不能全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这件事的各方面因素,除了承包方(包工头)对装修工人出现事故负责外,新华书店(或眼镜店)不能免责,因为将装修工程发包给包工头施工时,没有对包工头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能否胜任施工工作及能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条件等进行审查,存在一定的选任过失,理应就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编已建议沈岩军的妻子依法维权。

在这起事故后,沈岩军的妻子在茫然的时候第一时间向当地安监部门进行上报时,阳信县安监部门称其不负责,太草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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