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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一男子到4S店喜提新车,第二天却发现车有多处锈蚀...

2019-01-08 05:14:34 网络整理 阅读:154 评论:0

新车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市民罗先生去年在市区一家汽车4S店提了一辆丰田卡罗拉双擎汽车后,就再也高兴不起来。

“去年3月底,我在市区漠江西路一家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丰田卡罗拉双擎汽车;5月19日到店提新车;第二天,我给新车装脚垫时,不经意发现,刹车踏板支架和方向机管柱锈蚀,非常明显。”罗先生说,看到这种情况,他当天就将新车送回4S店检查。4S店给出的答复是,进行除锈处理。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案,罗先生不能接受。

罗先生担心该车还存在其他问题,就请了东莞一家汽车检测机构对该车进行检测。根据罗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记者看到,这份由东莞市蜂涨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27日出具的对该车的检测结果显示,该车的左右中控台固定支架锈蚀,存在中控台坍塌的风险;刹车踏板万向节锈蚀,存在刹车失效可能;副驾驶安全气囊高压包存在大面积锈蚀,影响气囊正常爆出;座椅骨架锈蚀,存在脆化断裂风险。还有,内饰发现多处不正常锈蚀部位,安全带存在水渍等问题。

阳江一男子到4S店喜提新车,第二天却发现车有多处锈蚀...

▲涉案车辆锈蚀部分。受访者供图

发现新车有这么多问题,

罗先生向4S店提出退车未果后,

只能将4S店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4S店不肯退车的理由是,涉事车辆的锈蚀均出现在汽车易损件上,并不会导致车辆无法投入使用,可以通过除锈或更换内部配件的方式解决。在讲述原因时,4S店在答辩状上称:因车辆是通过海上运输过来的,而南方靠海的地方咸气和湿气又比较大,导致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受潮。

2018年11月21日,江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涉案车辆的制动系统等存在可能影响安全行驶的隐患,当事人购买汽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按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被告退还购车款143800元、车辆购置税12290.5元,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和车船税合共6703.98元,车辆上牌等费用2505.52元,合共165300元给原告;同时原告亦应退还涉案车辆及相关凭证、钥匙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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