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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海淀一女子遛狗没拴绳致狗被车撞伤 起诉司机被法院驳回

2019-01-08 05:06:26 网络整理 阅读:100 评论:0

陈女士的泰迪犬被李女士驾驶的车辆撞伤,后陈女士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爱犬就诊、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全部诉请。

原告陈女士诉称,自己在小区遛狗时,李女士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过程中,车辆将泰迪犬卷入车底,造成宠物受伤。事发时在小区内,李女士车速过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其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损失3万余元。

被告李女士辩称,陈女士作为小泰迪的主人,在出门遛狗时并没有将自己的宠物狗用绳子拴住,才会导致此事件的发生。小区也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并且自己的车速并不快。况且泰迪犬体积过小、奔跑迅速,不容易被行驶中的司机发现,所以自己在行车过程中没有察觉出有何异样,没有撞伤陈女士宠物的主观故意。所以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陈女士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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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宠物属于饲养人的财产,属于一般侵权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即李女士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均认可事发小区内没有限速标志,李女士所驾驶的车辆一直在匀速正常行驶,不能显示车速过快。陈女士饲养的泰迪犬在未束犬链的情况下,突然从李女士驾驶的车辆中后侧钻到车底,且钻入的位置应属于驾驶员驾驶盲区,所以李女士在此事件中无过错。而且,事发的主要原因是涉案小犬未束犬链,陈女士作为主人没有尽到对饲养小犬的拴管义务,致小犬受到伤害。其作为饲养人应对小犬受到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判决驳回陈女士的全部诉请。

法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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