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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闯红灯出车祸,认定工伤不奇怪

2019-01-08 10:16:36 网络整理 阅读:165 评论:0

外卖小哥闯红灯出车祸,认定工伤不奇怪

资料图

闯红灯受了伤,算不算工伤

看上去,这是有争议的。但在法律的语境中,这种争议可以化为理性的研判。南通的一个案例,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外卖小哥何强,和快餐店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一次送外卖时,为了赶时间闯了红灯,和小汽车相撞后摔成骨折。快餐店老板认为,何强违反交通规则,不算工伤。人社局受理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调查取证,作出何强受伤属于工伤的决定。

也就是说,闯了红灯受伤,可以算工伤。为人社局的决定点个赞。

被认定工伤,意味着受伤的员工将得到相关的保障,而不是“伤了活该”。用人单位则将在一定程度上付出实打实的利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心怀疑虑:明明是员工自己犯错在先,造成受伤,怎么还要单位“认账”呢?

目前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开始施行的。新旧条例的“转换”,带来了一大变化,就闯红灯受伤这个情节而言,以前肯定是“非工伤”的,就成了“未必”了。

按照旧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如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受伤发生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二是发生的地点属于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三是对事故发生,本人无责任或不负主要责任;四是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五是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造成的。

这样的认定标准比较“苛刻”,而新条例的实施,则使得“门槛”有所降低。正如有关人士所言:一般来说,认定工伤的主要原则很简单,就是事发当时是不是处于工作时间。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伤,那一般都会判定为工伤。毫无疑问,外卖小哥送外卖就是在上班。换句话说,当事外卖小哥最终“逆转”,靠的不是有关方面的同情。

法律条文的变化,体现的是一种人性化的思路。早在2005年,媒体就曾报道过:“辽宁将实施新的工伤保险办法,闯红灯照样算工伤”,考虑到此处“照样算工伤”包括了上下班途中,“门槛”也就降得更低了。

本案带来的最大启示是:闯红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遏制。但不能因为当事人有了违法行为,就让其放弃应有的权益。因为厌恶交通违法行为,就漠视当事人可以享受的保障,这是应该引起反思的地方。

坦率地说,“违法归违法,,认定工伤归认定工伤”的说法,也不尽精准。一切必须依法辨析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据报道,店里没有为这名外卖小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迟到的工伤认定,既是对这起事件的公平处置,又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强调和保护——愿过往的漠视和短视,能烟消云散。这需要有关部门持续发力。(作者 伍里川)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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