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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管在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2019-01-10 14:31:10 网络整理 阅读:53 评论:0

内容提要: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以及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背景下,本文结合税务调查中的两则典型案例,围绕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深入分析外籍高管在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实问题、税收管辖权问题以及征管难点。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政策体系,防范税基侵蚀与税收流失;设立外籍个人初始税务登记管理、离境清算制度;完善税收征管手段,加强税收宣传与制度落实;强化征管配合,实现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关键词:外籍高管 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6126(2018)12-0038-04

相比普通外籍员工,外籍高管的收入水平较高、收入形式更为多样化,存在不容忽视的税收流失问题。在税法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 号)对高管做出定义:“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但是在实践中,对外籍高管的理解通常较为宽泛。为了更全面地分析现实问题,本文对外籍高管的讨论并不局限于上述税法定义,而是将对中国境内企业(或机构)具有一定决策力或管理影响力、因从事与中国境内企业有关的活动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作为研究对象。

一、外籍高管在华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实问题解析

(一)案例1 :通过改变个人所得类型规避外籍高管在华税收

税务机关在对某事务所首席代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首席代表平均每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仅数十万元,明显低于行业收入水平。

该首席代表不仅从事自身业务工作,而且担任中国境内事务所的管理工作。经调查发现,该首席代表取得了由境外支付的大笔分红收入,而这些由境外支付的、但与其在中国境内从事活动密切相关的所得,并未在我国申报纳税,因此,造成了中国境内税款流失。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8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 号)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调取相关资料,测算出合理收入水平区间,重新核定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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