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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啊!翔安男子 4 年 3 次酒驾,驾证被吊销两次,两次被拘

2019-01-12 07:29:07 网络整理 阅读:81 评论:0

丢人啊!翔安男子 4 年 3 次酒驾,驾证被吊销两次,两次被拘

10 日上午,安溪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外通报 " 百日会战 " 的成效及一起 "4 年 3 次酒驾被抓 " 的典型案例。

警方介绍,2018 年 10 月 20 日中午,,从事建筑业的厦门翔安区人陆某与朋友陈某在家中吃饭,席间陆某喝了些啤酒,当晚 11 点左右,陆某应陈某的要求送其回家。

当晚,持实习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8 年 8 月 24 日)的陆某驾驶小型汽车送陈某回家,11 点 36 分,途经安溪城关河滨南路路段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陆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3.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据悉,这已是陆某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获。

据了解,2014 年 10 月 17 日清晨 5 点左右,陆某也是持实习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4 年 8 月 27 日)驾驶小型汽车在安溪城关益民街龙湖车站入口处被安溪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6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 100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的行政处罚,记 12 分,其驾驶证尚处在实习期内因记满 12 分被注销。

2016 年 5 月 7 日凌晨零点时分,陆某不思悔改,在无证的情况下,又驾驶小型轿车,在杏林大桥主桥路段被厦门交警桥隧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5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陆某再次因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厦门交警支队桥隧大队作出罚款 2500 元,拘留 15 天的行政处罚。

目前因涉嫌酒驾,安溪公安机关对陆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 7 天、吊销驾驶证、罚款 1000 元的处罚。

陆某因四年间三次酒驾被查获并被处罚,先后考取的两本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吊销,两次被行政拘留。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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