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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妈”以相亲结婚为名骗取 3 男子钱财

2019-01-24 20:23:18 网络整理 阅读:146 评论:0

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王林

南宁一名女子黄某芬,隐瞒自己已经结婚和生育小孩的事实,以相亲结婚为幌子,先后取得 3 名男子信任,,进而骗取钱财。黄某芬被公诉机关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

“辣妈”以相亲结婚为名骗取 3 男子钱财

被告人黄某芬已经结婚并育有两个儿子。去年 4 月份某天,经媒婆介绍,黄某芬认识被害人李某辉,其与 " 梁姨 "(同案犯)为了谋取李某辉的钱财,由黄某芬使用假名 " 黄静怡 ",假装跟李某辉相亲处对象,然后,两人以买结婚日用品、衣物、请亲戚吃饭等为名,陆续骗取了被害人李某辉共计 9100 元人民币。当年 5 月 30 日,黄某芬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7 年 11 月份,黄某芬使用假名 " 黄芳姨 ",伙同 " 七婶 "(同案犯)以同样方式骗取了被害人刘某栋共计 8900 元人民币。去年 2 月至 5 月期间,黄某芬使用假名 " 黄芳怡 " 伙同 " 梁姨 ",又以同样方式骗取了被害人卢某平约 4600 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黄某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愿意向被害人道歉和赔偿损失。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提醒:在骗婚案件中,被告人都是利用被害者择偶难、娶妻难的心理,以结婚的名义实施诈骗,并且均是以多次少量的方式进行骗取钱财,被害者自身难以发现。希望广大群众在交友过程中能保持高度的警惕心,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李雅晴 马冰丽(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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