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消息,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一起令人啼笑不得的报警,一名花甲年龄的老大妈在广场上被一名3岁儿童撞到,结果大妈报警坚持称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要求孩子和家长负全责。不过同样的,孩子家长也要求老人负责。最终,民警联系到了辖区的派出所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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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8点多,市民杨先生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到小区四楼的一处..上玩耍,小区年过六旬的王大妈也正在..上跳广场舞。
谁知,王大妈在跳舞时没注意到杨先生的儿子正在自己身后骑儿童玩具车玩耍,在跳舞后退时一不小心绊到了儿童车上,王大妈和孩子一下子都倒在了地上,双方都有皮外伤。
于是,王大妈认为:孩子骑着“自行车”将自己撞伤,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民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认定孩子和家长负全部责任。
而闻讯赶来的孩子的母亲则认为:王大妈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了孩子及童车,且孩子的手臂和腿部都有擦伤,王大妈应该负全部责任。为此,双方各持一词,现场吵了起来。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故”原委之后,真相却叫人“大跌眼镜”。
不过,民警在鉴定了事故现场及“肇事车辆”后,认为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于是将该起纠纷移交辖区派出所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