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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符合民意,靠什么“保”最关键

2018-06-30 09:33:02 网络整理 阅读:123 评论:0

“保胎假”符合民意,靠什么“保”最关键

记者从29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怀孕不满3个月确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成为新规的亮点。据介绍,该规章共有24条规定,主要就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落实劳动禁忌规定、细化劳动保护措施、强化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出规定。(6月29日央广网)

正像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福莲介绍的,这部规章条款不多,但内容充实,是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经验的结晶,有四个方面的特色亮点。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和具体,如首次将女职工全孕程保护纳入规章,怀孕不满3个月确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

近年来,为广大妇女带来福祉的各种“假”可谓接连不断,产假自不必说,就连“痛经假”不少地方都规定要休。截至去年,全国有10多个省份出台新政,为女职工放“痛经假”,这当然突出了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也是针对女性的特点,给予其特别的关爱,体现了负责任态度,释放了足够善意,也深受广大女性的欢迎。而江苏这次又有了“保胎假”,这就更令人期待。

不过,根据以往的经验,各地在出台了一些好政策后,却在落实上遇到了很大阻力,基本都打了不少折扣,有些措施甚至根本无法“落地生根”,成了地地道道的“花瓶”或“盆中景”。无论是结婚假、产假还是“姨妈假”都遇到了障碍,因为不少企事业单位根本不配合。就拿“痛经假”来说,据今年4月11日浙江电视台报道,女职工小周就称,她向公司请“姨妈假”时遭遇了刁难,因为公司领导让她到洗手间“验明正身”。对此,小周觉得受到了侮辱,而小周的遭遇绝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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