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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符合民意,靠什么“保”最关键(2)

2018-06-30 09:33:02 网络整理 阅读:123 评论:0

再以已经入法的“常回家看看”为例,执行到现在,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因为企事业单位有些配合,有些不配合。“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来,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来说,暴露出很多问题。“想”而“不能”,就是最大的困扰。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提供应有的权益保障,就无法“常回家看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执行上很难定性,又很难取证,这让“常回家看看”成为“水中月”坐实。试想,哪位员工因为想“回家看看”,就敢拿着这条法律给老板看?这不仅是自身发展和前途问题,更是饭碗问题。

再回到“保胎假”,对这种假,恐怕没有一个人认为不好。但是,在江苏出台新规保障妇女权益的“保胎假”成为亮点之后,最担心还是如何执行。这还仅是一个“规章”而非法律。“常回家看看”是法律都执行得不好,那么“保胎假”作为“规章”就能执行得令人满意吗?就算它是“法律”,但从介绍的那“四大亮点”来看,都是以“协商”的口吻在与企事业单位沟通,而非硬性规定,这不禁令人浮想联翩。既然如此,那么“保胎假”会不会也像有些规定那样最终沦为“盆景”呢?

由此,“保胎假”符合民意,靠什么“保”最关键。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待遇,包括增加怀孕女性的休假..,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保证好政策能够落地执行,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必须以此为契机,推动用人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不走样。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进而让“保胎假”成为怀孕女性真正的权利和..。出台一个政策不难,,难就难在如何“落地生根”,这需要相关部门拿出更好的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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