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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因使用过时药被惩罚3万元

2019-05-23 03:28:16 暂无 阅读:723 评论:0
大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因使用过时药被惩罚3万元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卫生行政惩罚案

行政惩罚决意书文号:大卫医罚〔2019〕Y101号

当事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邵小光

惩罚事由:医疗机构使用过时药品

惩罚究竟: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惩罚依据:《医疗胶葛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作出行政惩罚决意机关名称:大连市卫生健康..

作出行政惩罚决意日期:2019年4月30日

大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因使用过时药被惩罚3万元

道歉,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就“过时眼药水”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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