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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求存眷”不是好把持

2019-05-24 09:55:33 暂无 阅读:1818 评论:0
“跳楼求存眷”不是好把持

因不满被公司辞退,男子携孕妻爬上大卖场十几米高的屋顶扬言跳楼,与警方僵持长达12小时只为引起存眷,强制公司赐与“补偿”。

今朝,“跳楼”男子周某及其老婆兰某已被静安警方依法接纳强制办法。(05-21北京晚报)

“跳楼求存眷”不是什么好把持,造型也不美丽,固然挺别致的,甚至与网红捅马蜂窝、绝壁边摄影、动车前抓拍圈粉有异曲同工之结果,固然同样玩的都是心跳。

因不满被公司辞退,是非是非暂且不说,以此强制公司赐与“补偿”,就有点讹人的味道了,干嘛不走正常司法法式来维护小我的权力,非要接纳极端办法?

本意不是跳楼,试牟利用“跳楼”引起存眷,公家心里都领略。但这事实在是“箭在弦上”,一旦有人感应不外瘾,一旦有“功德者”甘愿促成此事,或许前来救援的人员预备不充裕,将来得及在跳楼点铺设救生气垫,这时候事实是跳照样不跳?不跳,“众望所归”非常没体面;跳,假戏真做反误了卿卿人命,得不偿失。

因涉嫌挑衅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自取其祸,究竟在措置该起跳楼事件中,出动了近十余名警力,措置时间长达12小时,究竟救护车的长时间待命也影响了其他更需要急救的患者,同时也让沿街道路和周边商户经营受到影响,严重损坏了社会秩序,导致民众场合秩序杂沓。这就不得人心了。

只是进展经由用如许的体式来强制公司赐与补偿,并不稀奇,好比农民工各类讨薪行为艺术。曾在广州就经由“跳楼”的体式获得了优点,于是此次又故技重施,却值得深思。维护本身的正当权益为什么必然要“逼”才能达到目的?曾经获得过“优点”,这个“优点”事实是维护了本身的正当权益,照样“过本过利”,远弘远于应得的“正当权益”?

毋庸置疑,以“跳楼”的体式,比走正常司法法式效率一定要快一些,“闹一闹得优点”,讹人的孩子多吃奶,更解说了“跳楼求存眷”是惯出来的偏差,因为由此带来的“惊动效应”,不光能够“直达圣听”,也轻易引起高度正视;同时也解说了在一些人身上存在小事弄大了的惰性,这就不是一些人法制意识不强这么简洁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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