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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关于婚姻关系完结后,擅自处分一方产业是否有效

2019-06-10 22:01:20 暂无 阅读:1643 评论:0

律师在线

辽宁双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支浩律师,黄律师2007年卒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每年打点百余件诉讼案件,在交通生事补偿和婚姻继续胶葛经验雄厚,对合同法及公司法范畴尤为擅长。

关于婚姻关系完结后,擅自处分一方产业是否有效

本期案例

【律师在线】关于婚姻关系完结后,擅自处分一方产业是否有效

王某与张某于2015年娶亲,2017年4月15日,张某购置雪佛兰轿车一辆,挂号所有工资张某。2017年10月20日王某与张某挂号离婚,离婚和谈商定,轿车挂号在张某名下,归张某所有。2018年3月5日,王某向李某乞贷六万元,商定2018年8月10日清偿。乞贷以挂号在张某名下的雪佛兰轿车做典质,王某事后交付车辆、钥匙、灵活车相关证书和单子,但未打点典质挂号。刻日届满后,王某未还款,李某提告状讼,要求确认车辆质押成立,并处理质押的轿车,以所得价款对六万元及利息优先受偿,法院未支撑李某告状,裁定驳回李某告状。

案例解析

王某将车辆移交给胡某占有,相符质押的特征。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本案质押的轿车挂号在张某名下,在张某与王某朋分夫妻配合产业时归张某所有。王某将其出质给李某占有系无权处分。凭据《合同法》第51条,张某至今没有追认王某将张某车辆出质的行为,王某事后也没有取得该车辆的处分权,是以李某和王某之间的质权合同没有司法效力。此外,王某交付轿车和该车挂号证书时,李某明知车辆所有人是张某,仍然接管王某无权处分的质押车辆,显着不是善意取得。不相符《物权法》106条划定善意取得轨制,李某即使知道王某与张某曾是夫妻关系,不知道其离婚的事实,其也应该明知该车辆是王某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时代购置,是夫妻配合共有的产业。王某未经张某赞成,不得处分配合共有的车辆。李某接管该车辆质押,存在显着过错,不克使用善意取得轨制取得该车辆的质权。

律师解析

【律师在线】关于婚姻关系完结后,擅自处分一方产业是否有效

王某和张某如许的案例,在实际中经常发生,离婚后的产业胶葛如今也很常见,显现如许事情的首要原因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只是将离婚手续打点了,其余产业调换手续并没有打点,凭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划定:船舶、航空器和灵活车等物权的设立、调换、让渡和覆灭,未经挂号,不得匹敌善意第三人。所以人人必然要记住,产业调换手续必然要打点,用这个案例说,若是车辆购置时不是挂号在张某名下,而是挂号在王某名下,离婚产业朋分后没有实时的打点过户挂号手续,那么究竟就将完全分歧了,如许王某以车辆质押的行为将组成表见代理,李某将善意取得车辆质押权,法院会依法裁判质押权成立,处理质押车辆优先受偿李某乞贷,而对张某造成损失也只能由张某另行向王某主张权力。所以,司法关系中的一点点收支,对案件整体都邑有大影响。

在这里也提醒人人,对于婚姻关系完结后,产业朋分并不是签署一纸和谈就万事大吉了,必然严厉的按照司法划定完成所有产业的过户手续,规避司法风险,一时的大意或者会给你带来伟大的经济损失和不需要的麻烦。

文 字:黄支浩

文字校对: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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