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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几百辆共享单车集体消失 背后深藏着一条黑色产业链

2019-06-25 09:55:17 暂无 阅读:1411 评论:0
杭州几百辆共享单车集体消失 背后深藏着一条黑色产业链

杭州某共享单车墓地。

视觉中国

供图

本年2月,杭州某共享单车企业发现,江苏连云港有人在生意自家品牌的共享单车。经由查询,涉事单车是从杭州流出的,数量跨越200辆。

共享单车遭到恶意损坏、丢弃的新闻常有报道,但这么大量的共享单车“集体消散”实属罕有。

共享单车企业报警后,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归案,一条靠生意共享单车获利的犯罪链条浮出水面。

钱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早期的共享单车一辆成本平均达到2000多元,本案涉案金额快要40万元。日前,杭州市余杭区审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嫌疑人核准拘系。

单车公司调剂司机把单车卖了

一个月获利2万多元

2019年以前,薛某某在杭州某共享单车公司做过三年的聚拢、调剂司机。

单车,一起头就是从薛某某这里流出去的。

“我熟悉了一个收购共享单车的人蒋某某,他经常打德律问我要车。”薛某某说,“他要买酷骑、摩拜等的一代单车。”

出于对共享单车乱停放的治理,各区城管会把乱停放的共享单车集中到泊车场,薛某某的工作就是把单车从城管泊车场拉回来。薛某某把这些单车放在一路,然后让蒋某某来拉走,收取每辆5元到40元不等的费用。

在2018年11月至12月间,薛某某多次卖车给蒋某某,前后共获利2.3万余元。

雷同的单车公司工作人员

收购方找了好几个

作为收购方的蒋某某络续地将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成长为下线。

48岁的陈某某,是另一家共享单车公司的路面运维工作人员。“蒋某某叫我帮他找酷骑和小鸣单车,找到之后集中放到一个处所,他会来拉走。”陈某某说。

第三次拉车时,蒋某某让陈某某替他找摩拜一代单车,每辆车给40元辛劳费。陈某某说:“这车还在运营,拉这个车是犯罪的,要坐牢的。”固然心里清楚,但抵不住金钱的诱惑,陈某某照样决意“赚”这个钱。

之后,蒋某某又来拉了两车。前后加起来,陈某某拿了近5000元的“辛劳费”。

一辆成本逾千元的单车

以每辆170元的价钱卖掉

蒋某某从薛某某、陈某某等人那边拉来共享单车后,会先将单车拉到他位于海宁市的出租房外停放,再关联下家进行变卖。

来自江苏连云港的李某某曾是蒋某某最大的买家。

2018年12月,蒋某某将250辆摩拜共享单车以170元每辆的价钱出售给李某某,共获利4.25万元。“这些单车有100辆摆布是坏的,150辆摆布是完整的。”蒋某某说。但后来,因为本地查得紧,不让李某某在家中停放共享单车,在李某某的再三催促下,蒋某某赞成退车。4万多元的“车款”,蒋某某只退了对方2万元。

退回来的车,也许有150辆被蒋某某停在了杭州一家学校的人行道上,剩下的100余辆车则被拆成了零件。

江苏连云港的另一个买家曹某某也与蒋某某有过生意。曹某某以200元每辆的价钱,陆续从蒋某某处收购过近70辆摩拜一代单车。因为怕车子有定位装配轻易被单车公司的人发现,他还要求把单车上的定位器都拆掉。

共享单车携带的定位器用的是轻型材料,一辆共享单车的制造成本远超通俗自行车。被盗的个中一款单车,每辆价钱跨越2300元。

这种行为

究竟涉嫌“盗窃”照样“销赃”

“盗窃罪我不认,我认销赃罪。”被抓捕归案后,蒋某某说。

那么,蒋某某是否组成盗窃罪呢?

凭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司法多数问题的注释》第五条划定,事前与盗窃、掳掠、诈骗、掠取等犯罪分子通谋,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掳掠、诈骗、掠取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涉案的大部门共享单车是蒋某某从薛某某处购得,蒋某某与薛某某在盗窃单车前已取得合意,两人一路到现场拉车,事后由蒋某某对窃得的单车进行处理,可认定蒋某某与薛某某形成了事前通谋,其与薛某某一路拉的这部门单车可认定为盗窃罪。”余杭区审查院承办审查官赵蓬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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