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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整版聚焦扫黑除恶:扫不尽黑恶决不下战场(4)

2018-07-20 08:56:46 网络整理 阅读:191 评论:0

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

在国家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十类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除了重点打击这十类黑恶势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还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市扫黑办对外公布──涉黑涉恶 五起案件

利用职务之便向摊贩勒索钱财

梁某系北辰区北仓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在任期间,其与李某约定以综合执法队减少清理次数或清理前提前通知为由,由李某向集贤菜市场附近的摊贩每月固定收取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拿出一部分给梁某。从2012年6月至2013年底,梁某每月收到的好处费从3000至6000元不等。之后,改为每月固定上缴好处费7000元。2016年1月份,贾某找到梁某希望对集贤菜市场门前乡村公路摊贩也收取费用。梁某答应后,安排贾某和李某共同进行收费。同年四五月,李某因有其他生意放弃向摊贩收费。而贾某、张某一直向摊贩收费,并每月固定向梁某缴纳现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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