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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人,买到过期食品可要求退还钱款并10倍赔偿,神木法院刚判!

2018-07-20 14:19:24 网络整理 阅读:111 评论:0

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明辨是非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购物款并予以十倍赔偿,近日全部案款9834元已兑现完毕。

@神木人,买到过期食品可要求退还钱款并10倍赔偿,神木法院刚判!

(图片来自网络)

2017年12月31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榆林某商贸有限公司(神木店)购买了“沙漠肉苁蓉”等产品,共花费891元。购买后,发现以上食品在购买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891元、予以十倍赔偿894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民三庭邱艳萍法官首先指出被告作为神木知名的大型超市,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在邱法官严肃而耐心的释法析理中,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表示今后将警钟长鸣,在经营中一定要严格把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购物款894元,并十倍赔偿8940元,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后被告主动来到法院兑现全部案款,该案圆满审结。

(来源:神木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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