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五年欠债300余万 规避执行最终难逃法网
(北京时间记者邢琳 通讯员黄硕)45岁、北京人、翻译、文质彬彬,这些特征好像和“老赖”无缘,然而就是这位被执行人5年间拒绝履行4份法院生效文书、私卖法院查封房产,购买理财产品、购买保险产品、利用他人名义购买汽车,多次更换居住地点,拒不偿还300余万债务。经过周密安排,7月18日早上六点,法官终于在朝阳区一合租房堵到了睡眼惺忪的王智勇。
损害公司利益 “赚”得人生第一桶债
2011年底,北京智联文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下简称智联文通公司)全面查账时发现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智勇以备用金、工资、差旅费等方式将公司收入全部取走,事实上王智勇从未出差,也没有向公司股东提供过公司账目和分红,其私自将公司收入全部侵占。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王智勇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作为公司的法人和实际经营人,领取现金支票用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智勇于2011年将智联文通公司基本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支票的方式提取615 500元,并转入个人账户,已违反了公司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王智勇从公司基本账户上提取或转账的翻译费、服务费、房租费和工资不完全用于公司经营及支出。
法院认为,,王智勇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由于部分款项涵盖王智勇个人收入,另有部分款项是王智勇代公司支付,2013年8月2日法院依法判决王智勇赔偿智联文通公司损失120 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