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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一女子涉嫌危险驾驶罪,法院公开审理

2019-09-27 20:47:57 暂无 阅读:815 评论:0

9月27日,仁怀市人民审查院提起公诉的小飞(假名、女)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仁怀市首例女性被告人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仁怀市人民审查院指派审查长张宗刚出席法庭支撑公诉。被告人眷属、亲朋及部门社会群众介入旁听,审理过程全程直播。

“如今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小飞涉嫌犯危险驾驶一案……。”审判员仁怀市人民法院院长冯发顶公布庭审起头。

张宗刚审查长宣读仁怀市人民审查院告状书,对被告人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指控。“被告人小飞喝酒后持证驾驶小型轿车在城市骨干道行驶。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51mg/100ml。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治理律例,醉酒后在城市骨干道驾驶灵活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该当以危险驾驶罪穷究刑事责任。”

遵义一女子涉嫌危险驾驶罪,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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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五千元”。跟着法槌敲响,本案审理竣事。

最后,审查长张宗刚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庭教育。一是被告人、旁听群众、社会公共要充裕熟悉到司法的严峻性,深刻熟悉到醉酒驾驶作为犯罪的主要意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对司法的通俗注释,不是一句空论,不克心存侥幸;二是被告人要珍爱当前精巧的生活前提和生活情况,该当起劲为家庭争夺声誉;三是被告人要以此为诫,在往后的生活中,疼惜产业、珍爱生命、守住司法的底线。(仁怀市人民审查院、云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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