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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也有犹豫期?“冷静期”了解一下

2018-07-25 12:33:26 网络整理 阅读:186 评论:0

“过去,衣服破了,缝缝补补还能穿好长时间,现在,衣服还没等到破就因为过时被扔掉了;过去,两个人在一起吵吵闹闹一不小心就过了一辈子,现在,不喜欢,不合适人们总能找到借口,却始终不敢跟哪个人承诺一生;过去,东西坏了只想修,现在东西坏了只想换。”这段话是最近在抖音刷到的,觉得说的非常有道理。

在过去,人们自由恋爱比较少,一旦进入婚姻便把它当做一种责任,遇到问题尽量去解决,而不是通过离婚来结束关系,平平淡淡过完一生也不失为一种幸福,而现在离婚率不断提高,原来的七年之痒甚至压缩到了结婚的第三、四年,“一言不合,就离婚!”

近日,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第40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该条规定,笔者思考了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只要起诉离婚,都需要设置冷静期吗?

我们来看一下规定中的关键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就意味着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设置冷静期,法院就不能强制设置。对于那些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当事人来说,设置冷静期会涉嫌干涉离婚自由。那设置冷静期岂不是没什么太大意义?并非如此,,针对那些冲动型的离婚,设置冷静期十分必要,尤其是有子女的家庭。这种类型的离婚,是双方一时冲动下做出的,如果设置冷静期并且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使双方的关系得到缓和,或者关系更好,那么婚姻家庭会更加稳定,尤其是对于子女成长来说更加有利。离婚容易,结婚难,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可以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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