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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工检修时从梯子上摔下,起诉到法院获赔近万元

2018-07-26 04:05:01 网络整理 阅读:85 评论:0

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 记者 韦薇

60 来岁的老麦在是一名电工,4 年前在工作所在地人民路一小区内维修电路时从梯子上摔下来摔伤。当他向物业公司申请医药费等赔偿时却被拒绝了,公司答复老麦是自行摔伤,而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因此,老麦将公司起诉法院。日前,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老麦赔偿治疗费、护理费等 9813.25 元。

无证电工检修时从梯子上摔下,起诉到法院获赔近万元

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老麦在该公司工作,负责从事人民路某小区电工一职。2014 年,该公司更名后,才于 2014 年 8 月 1 日与老麦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4 年 12 月 11 日,老麦在检修电线时从梯子上摔下来导致骨折,被送往医院就诊。公司先行垫付了治疗费。016 年 1 月,老麦向法院提起诉请,请求判令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 25118.35 元。法院作出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 14715.77 元的民事判决后,公司不服该判决并上诉。2016 年 10 月,老麦因左股骨骨折术后到医院进行复查,并住院取出固定物,花费医疗费共计 11299.05 元。公司认为老麦是自行摔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即使老麦因工作受伤,也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老麦没有电工上岗证,不按安全规范操作;老麦受伤后公司已借款给他支付治疗费用及医嘱全休期间的工资报酬等。因此公司不愿意赔偿后续的治疗费。老麦再将公司起诉到兴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伤,被告作为雇主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事发时原告事发时非因工作的问题,由于其未提交反驳证据证实其主张,该院对被告的抗辩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抗辩称原告在本案中存在过错的问题,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原告在事发当时存在过错,故该院不支持被告该项抗辩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向老麦赔偿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9813.25 元。,由被告鑫开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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