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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载家人去看海 海没看到自己就因酒驾被查

2019-11-14 18:43:40 暂无 阅读:1906 评论:0

车上载着四名乘客,其中还有两名未成年人,却仍然铤而走险,醉酒驾驶车辆。近日,浙江温州洞头区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从重处罚。

据洞头区检察院官方微信11月13日通报,10月21日晚,洞头区交警部门组织警力设卡检查。20时许,一辆小轿车缓缓驶入卡点,执勤民警上前检查。当要求驾驶员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驶员却十分不配合。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现场对该男子采取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该男子酒精含量超标。经理化检验,男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经过讯问,据冯某某交代,当天中午为了招待亲戚朋友,自己喝了半斤白酒,喝完便回家午睡了。当天晚上,亲戚提议到洞头去看海,冯某某便想着这个点自己的酒也该醒了,于是带上家人驾车从瑞安出发前往洞头,不曾想刚到洞头,海还没有看到就进了班房。据交代,冯某某曾在两年前因酒后驾驶受到过相应的行政处罚。

男子载家人去看海 海没看到自己就因酒驾被查

11月4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男子冯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在审查案卷过程中,结合自身经验对冯某某的驾车路线产生了疑问:从瑞安到洞头路途遥远,可选择的道路也有好几条,冯某某沿着什么路线哪种道路驾驶车辆?这直接关系到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的认定。经提审,冯某某承认自己从瑞安塘下高速互通上的G15沈海高速公路,并一路驾车到洞头。相应的高速公路驾车影像资料也证实了冯某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犯罪情节。

洞头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危险驾驶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冯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经审理,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并采纳了量刑建议。

洞头检察院称,经过公安机关多年严厉打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众人皆知的道理,但仍旧有人甘冒受刑事处罚的风险醉酒驾驶,既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司法机关在惩治“醉驾”犯罪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考虑血液中酒精含量,还要考虑有无驾驶资格、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有无前科劣迹、实际损害后果等反映“醉驾”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本案中,冯某某醉酒驾驶车辆内除其本人外,还有两名成年人和两名未成年人,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冯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原本根据其积极的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可能依法被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因其有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的劣迹,有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情节,两者均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最终,冯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从重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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