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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江镇小车坠桥事件,正版说法来了

2019-11-21 00:18:59 暂无 阅读:1593 评论:0

今天上午来宾网友的各大微信群

流传了一则“白色越野车坠桥”的消息

还附带了好几段事故现场的视频

这些视频牵动了许多来宾人的心

不过,从这些视频里

也看到了很多不和谐的声音

“女杀手,女司机”

“车内有四个人”

“大事故啊,死没有”

……

迁江镇小车坠桥事件,正版说法来了

一时间,关于事故的信息众说纷纭,

更有些自媒体没有经过官方核对后,

擅自刊登新闻,

殊不知,

这样的举动会给交警部门勘查工作造成影响,

也会对广大群众进行误导,

使得人心惶惶

迁江镇小车坠桥事件,正版说法来了

为了还原真相

回应广大网友们对此视频内容所涉及事故的关切

来宾交警现将该事故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11月20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迁江大桥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坠入桥下的交通事故。黄某文驾驶桂GY7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上搭载1名乘客周某玉)由迁..出所方向往迁江大桥方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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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当日6时42分许,车辆行驶至来宾市兴宾区迁江大桥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由黄某飞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发生碰撞,桂GY7XXX号小型轿车随后翻下迁江大桥,造成黄某文、黄某飞、周某玉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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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三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开展救援,维护疏导现场交通,截止上午12时30分,该事故救援工作已经完成,受伤的3人已送医院医治,3人伤情稳定。事故车辆已经拖移至迁江中队停放,等待进一步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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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出现交通事故,随之而来的便是漫天传播的各种不实信息及带有博人眼球的语言的小视频,回顾整个事件的舆论发酵过程,来宾交警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应是做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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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接下来这个案例,给广大网友提个醒,管住手,管住嘴,千万不要对自己不甚了解的信息加以揣测,并在网上肆意传播,当心面临这样的处罚!

2019年7月17日上午,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当天上午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相撞,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与正在等待红灯的电动车先后相撞。事故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有网民针对常州“7.17交通事故”编造事故造成12死8伤的不实信息,引发部分市民恐慌。 经调查,王某(男,35岁,常州武进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散布事故造成12死8伤的不实信息致该不实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已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对待网络信息,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妄加评论,切勿造谣、信谣、传谣,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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