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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拴绳宠物狗被车撞死,司机到底该不该赔偿?二道江区法院这样判

2019-11-22 21:50:14 暂无 阅读:1532 评论:0

近年来,“汪星人”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生活伴侣,小区、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总能见到不少犬只,但部分“铲屎官”不文明养犬导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狗粪随处可见、犬吠扰民、遛狗不牵狗绳等等。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起案件就与宠物犬有关。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在市场买苹果,就将宠物犬放在了地上,正巧王某的女儿在马路对面召唤狗,狗就跑了过去,不幸遭到被告司机闫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当场死亡。王某驯养狗多年,感情至深,悲痛万分要求赔偿。但闫某辩称,遛狗应该牵绳,责任不在自己。双方僵持不下,诉讼至二道江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司机属于正常驾驶,其行为不存在过错。狗主人对狗应当负有监管照看的义务,应当对狗栓养管理,遛狗时没有对狗使用牵引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对狗管理不善,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综上所述,对于狗主人的全部诉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虽无过错,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归责原则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未拴绳宠物狗被车撞死,司机到底该不该赔偿?二道江区法院这样判

牵着,才叫遛狗,没有不好的狗,只有不好的狗主人。“我的狗不咬人...”可是它忠诚和保护的对象只是你。出门必牵绳,更是为了狗狗的安全负责,抓好手里那根生命绳,遛狗务必牵绳。

来源:北方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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