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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淮上:叉车作业致人受伤,担责需赔偿

2019-11-23 03:53:00 暂无 阅读:1229 评论:0

蚌埠淮上:叉车作业致人受伤,担责需赔偿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7年11月24日17时30分,苏某驾驶无号牌四轮叉车在光彩大市场十区某栋门口处作业时,与姜某驾驶的沿光彩十区某栋门口南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无号牌三轮车相撞,致姜某受伤。经蚌埠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苏某和姜某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姜某受伤后至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姜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苏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苏某对认定事故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异议,但未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对事故认定书本院予以采信。苏某驾驶的四轮叉车未投保交强险,对于姜某的损失苏某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按照事故责任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苏某赔偿姜某各项损失九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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