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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收车的12人被判了

2019-12-05 18:59:09 暂无 阅读:1444 评论:0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延吉市法院闻令而动、重点出击,果断“亮剑”,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公开审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近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李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孙某伙同姜某某在吉林省长春市招聘朱某某、郑某某、王某某等人,合伙经营长春市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开始,朱某某等人接受赵某委托,伙同被告人李某、刘某某等9人非法“收回”某银行违约欠款车辆,并从赵某处收取..。朱某某负责组织人员非法“收车”,其他人员听从朱某某安排参与非法“收车”。

各被告人在“收车”时,采取暴力控制车主强行开走车辆、造成追尾交通事故迫使车主下车后开走车辆、趁车主下车办事没有锁车门之际直接开走车辆等手段非法“收车”,后将车开往郑州市送给赵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9人与已决犯赵某、孙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利益,在赵某的指挥下,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多次实施非法“收车”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分工明确,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这样收车的12人被判了

该案是延吉市法院公开宣判的赵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余案,有效打击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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